2025年迁安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生产经营
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年初《2025年度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5月4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为城区范围内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二)抽取比例
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本次双随机抽查对企业信用分类A、B、C、D等级按照不低于30%比例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一)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国足球彩票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是否销售的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是否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由迁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协同部门。
2、迁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基础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等。
2、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迁安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协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3、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5、协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迁安市双随机办备案。
6、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及参与单位将《迁安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8、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做好联合抽查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廉洁从政,服务高效。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及时为企业解答疑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
迁安市XX局“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
根据《XX法》、《XXXX法》我局拟于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检查当天,请通知本单位财务、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留在企业配合检查。
2、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示例):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情况,检查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的价签、帐薄、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显示价格状态的资料等;
(2)电子商务平台未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
(3)广告发布者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等;
(4)产品质量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等;
(5)食品生产查验企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安全性评估报告等;
(6)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等;
(7)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8)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等;
(9)抽查部分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实际称重等度量检测等;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若拒不配合,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告知。
2025年 月 日
收件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 ||||||||||||
迁安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 ||||||||||||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抽查方案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发现问题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附件4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共 页 第 页
局执法检查人员 于2024年 月 日,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或证明性文件(执法证号或文件号 ),按照实地核查标准和要求, 对检查对象以下事项实施现场核查。记录如下: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住所: | 经营场所: | |
核查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真实 是口 否口 | ||
发现情形 | 检查情况描述 | 检查结果记录 |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口 有该情形 口 无该情形 口 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口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口 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口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
备注: | ||
检查对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 检查组长(签字): | |
检查人员(签字): | ||
附件5 | ||||||
XX局 | ||||||
告知部门: 告知人: 告知时间: | ||||||
被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准备材料 | 预约检查时间 | 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附件6 | ||||
迁安市XXX局 | ||||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组别 | 抽查企业名单 | 执法人员入库名单 | 现场抽取 | 车辆 |
编辑人:王雨坤
审核人:冯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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