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网易体育: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网易体育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易体育: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关改并举、稳妥推进”的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力争利用近三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通过综合整治,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
二、整治范围
第一类:全县辖区现有长年生猪存栏20头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2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群众反应强烈的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第二类:全县辖区内现有长年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500只以上、鸡存栏30000羽以上,以及达到标准规模的各类畜禽养殖场。
第三类:全县辖区内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300000羽、蛋鸡年出栏150000羽(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的各类畜禽养殖场。
三、主要任务
对全县所有养殖场(户),重点开展以下突出问题整治:
(一)集中整治“畜禽养殖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包括未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未做到“三防”等。
(二)集中整治“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落实不到位”问题。包括养殖场(小区)选址不当,未有效避让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应实施关闭搬迁的等。
(三)集中整治“畜禽粪便处置利用不规范”问题。包括未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直接利用、露天晾晒,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等。
(四)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包括现有规模养殖场未依法依规开展环评、未进行登记表备案等。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动员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开展自查整治,推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场)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督促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确保全面达成环保要求。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街道、场)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工作总结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核查验收组,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抽查验收,评估成效,反馈问题,限期整改,健全制度,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整治工作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和义务,要对照环保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确保达到整改要求。各乡镇(街道、场)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跟踪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加大现有畜禽养殖企业改造力度,重点对符合第一类的小型养殖企业、农村散养户和散养密集区,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尿、净污“三分离”技术和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分离、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式,对堆粪场、储尿池进行规范化改造,达到“三防”要求,2022年3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养殖环评制度,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全县符合第二类、第三类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22年3月底前到县行政审批局或自行在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该完善设施的完善设施,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未按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及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完善治理设施,对整治后不达标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关闭。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粪污或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对不按期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整治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到养殖场、到责任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商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营造宣传氛围。畜禽养殖污染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业主污染防治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要建立畜禽污染整治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整治工作的检查,每20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整改结束后(4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上报县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治旧控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统筹推进畜禽养殖项目建设过程中,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强协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审批、建场及运营监管无缝对接。要进一步强化县、乡、村(社区)三级的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以及养殖户的责任。严格新建养殖项目审批,强化现有养殖项目投诉受理、举报查办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实现执法监管常态化。
附件:1.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养殖类型 | 养殖方式 | 存栏量 | 出栏量 | 是否在禁养区内 | 环评情况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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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养殖类型:包括猪、鸡、牛等。2.养殖规模:猪以“头”计,鸡以“万羽”,牛以“头”计。
附件2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地址 | 养殖类型 | 存栏数量 | 出栏数量 | 是否已搬迁或关闭 | 计划半年或者关闭时间 | 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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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养殖类型:包括猪、鸡、牛等。2.养殖规模:猪以“头”计,鸡以“万羽”计,牛以“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