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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网易体育:医保局

  一、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报销限额50元/人,报销比例100%;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报销限额430元/人,报销比例60%。无起付标准。

  门诊“两病”待遇标准:“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300元/人,“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500元/人,两种病合并年度报销限额600元/人,报销比例60%,无起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无起付标准。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均为80%。其他疾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二、市域内住院报销待遇政策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 85%;

  二级医院(网易体育:中心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 ,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含三级甲等):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75%;

  三、市域外住院报销待遇政策

  起付标准700元。异地转诊备案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6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55%;急危重症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与本地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

  备注:精神疾病、甲或乙类传染病在规定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不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等一切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