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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17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枣庄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3、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4、招生代码:10904

    5、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6、学校简介:枣庄学院1978年开始办学,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革命历史名城山东省枣庄市,依山傍水,风景如画,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枣庄地处苏、鲁两省交界处,是山东省的南大门,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京沪铁路、京沪高速铁路、京福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这里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拥有7300年的始祖文化,4300年的城邦文化,2700年的运河文化,130年的工业文化,是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还是大思想家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经学大师匡衡、大文学家贾三近的故乡。这里风景名胜众多,拥有我国最大的国家级湖泊类湿地——微山湖湿地;华夏最长的地震大裂谷——熊耳山地质公园;最负盛名的天下第一崮——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世界上最大的石榴园——十二万亩“冠世榴园”。这里还是震惊世界的台儿庄大战故地,名扬四海的铁道游击队也诞生在这里。

    在省市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倾心关爱、帮助下,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办学方针:在办学模式的区域定位上,坚持地方性;在办学目标的价值定位上,坚持有特色;在人才培养的规格定位上,坚持应用型。确定了“合格、强校、名校”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确立了“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内涵提升、质量立校,科技强校、服务地方,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扩大视野、国际化办学”的办学理念。

    学校占地面积1083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096万元,馆藏图书114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993人,其中专任教师658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333人,在读硕士、博士教师1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58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外籍教师10人。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传媒学院、城市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教学部等22个教学单位和39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经过长期的建设与积淀,学校现有省校两级重点学科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建有5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基础实验室、14个专业实验室;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与聊城大学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382人,其中本科生8934人,专科生3448人。近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研究生考取率连续三年保持在40%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近年来,学校以优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先后被评为“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花园式单位”;连续12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6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二、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 2011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3800人,其中本科2400人、专科(高职)140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枣庄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在其它省招生的按生源省招生规定执行)。

    2、普通文理科的录取: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4、所有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2011年招生简章和《2011年山东省高考志愿报考指南》。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枣庄学院网站()。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设置

    1、学费:普通文史类3400元/年;普通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外语、体育类4800元/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2、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等,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个人条件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网 址:http:// www.uzz.edu.cn

    E-mail:zsb@uzz.edu.cn

    联系地点: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枣庄学院(山东省枣庄市中区北安路)

    邮政编码:277160

    联系电话:18266072953 18266072932 18266072935 0632-3786721 0632-3786037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枣庄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0日